湖北下放三项土地整治审批权
2014-06-05 11:25
武汉规划协会
近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将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权、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变更审批权、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权下放到市(州)一级。下放后,市(州)政府由过去上报土地整治材料的“二传手”,变为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负总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则淡化审批权力,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据介绍,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权下放后,省厅只负责编制全省土地整治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分配计划指标,而计划分解和立项审批权则交给了市(州)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局负责立项申报和项目实施。此外,省级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审批权下放至市(州)局,省厅只对市(州)审批的项目变更情况进行抽查。
此外,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权,先行下放至荆州、荆门、黄冈、咸宁、孝感、随州等6市开展试点,待试点成功后,再向全省推广。同时,省厅将对项目管理实行备案制,从而构建“省级备案—市级审批—县级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