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市二○一一年度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规协秘〔2011〕51号)和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湖北省011年度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鄂规协办[2011]2号)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武汉市2011年度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和比例
全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本年度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和表扬奖。各级别奖项的获奖总数不超过申报数量的1/3,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比例按1∶3∶6。
二、评选组织机构
本年度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工作将本着保障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成立全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我市城市规划行业专家和管理部门领导共同组成。申报情况及评选结果在“数字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网站上进行公告。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由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会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协会规划管理专业委员会承担。
三、申报范围
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及有关城乡规划研究项目。
四、申报及评选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址: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十楼1008规划协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下旬组织评审,并在“数字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网站公示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2011年10月25日前将获得二等奖以上项目择优排序,统一向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推荐报送,参加“湖北省二○一一年度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评选活动。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持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
3、申报项目应是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技委会及专题会审查同意的项目,局部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城乡规划研究项目应体现对同一层次城乡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有重要指导意义,并完成了相关项目验收程序。
4、申报项目须附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评价证明。
5、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并附合作单位同意证明材料按规定申报。
6、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应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应另行申报。已申报或参加其他部以上级别奖项评选的项目不予受理。
7、历届武汉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评选中落选的项目不应再行申报。
8、国内规划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规划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须附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对规划项目的评价证明。
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境外规划设计单位独立完成或者中外合作完成的规划设计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与国内设计单位一致。
9、国内外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投标)项目,由有规划资质单位提出的综合实施方案,可以申报,并附有关方面同意的意见。
10、设计单位在外地独立完成的设计项目应提供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确认件。
11、评优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申报项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初选签章后统一向省城市规划协会报送。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
六、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合装成册,一式四份,其中市、州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保留一份。
2、项目登记表(附件二)由市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填报,并提供电子版一份。
3、正式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文本、说明、图册等,装订成A3开本或A4开本。
4、项目内容刻光盘一份。内容要求如下:
(1)演示文件PPT格式或视频文件,应具有暂停、快进后退等功能,文件不超过50M,介绍项目的主要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播放时间10分钟,请勿超时,配解说不配音乐。
(2)主要规划设计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必须有实施效果的照片,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项目,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外还应有主要全貌和标志地段的照片),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3)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档。
七、注意事项
1、光盘刻录完成后,装入硬塑盒内,注明项目名称,确保播放质量;
2、文本、说明、图纸装订应严格按A3或A4尺寸;
3、申报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在申报表中签署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4、有合作单位的,编制单位和主要编制技术人员名单次序应经合作单位同意,并在申报表中加盖公章;
5、申报材料制作不符上述要求,将影响参评效果;
6、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允许修改;
7、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由协会处理。
8、附件可登陆“数字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http://www.wpl.gov.cn/index.html) 网站下载。
附件:1、武汉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
2、2011年度武汉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申报项目登记表
联系人:武汉市规划协会 李理 电话:027-82700004
高凤 027-82700004
晏艳 027-82745663
邮 编:430014 传真:027-82700004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