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近九成国土面积限制或禁止开发

2014-04-30 10:57
武汉规划协会

       青海省政府近日正式发布《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尽可能好的发展。

      《规划》划定了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三类区域,其中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近90%

      《规划》提出,实行差别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合理增加城镇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和交通用地,逐步调减农村居住用地。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规模,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支持现有产业园区扩区升位,保障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飞地经济项目用地。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加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利用沙地、裸地、石砾地等未利用地发展盐田及矿山等项目,在做好对农牧民补偿的前提下,可以租赁方式供地。妥善处理好农牧民用地的产权关系,引导自然保护区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