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条“硬杠杠”制约低效用地

2014-05-13 12:04
武汉规划协会

       湖北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明确用十条硬杠杠制约粗放低效用地,促进全省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是多规合一,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二是依据工业企业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短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

       三是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同等抵押融资权利的制度,以及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四是通过财税调节,明确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国家级、省级、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5万元/亩、15万元/亩、10万元/亩。

       五是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制度,企业当期用地未达到约定条件的,不得安排下期用地,以此解决规划指标和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同时预防企业圈地囤地。

       六是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

       七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代征土地闲置费。

       八是建立项目竣工核验制度。将项目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情况作为竣工验收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九是将前5年累计供地率考核标准确定为60%,对供地率低于该标准的县、区,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十是将单位GDP地耗下降率纳入《湖北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各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