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办法追责国土资源管理违规
2014-04-15 10:52
武汉规划协会
4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违法批地、违规征地、违法转让土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等。
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在当事人未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在当事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情况下,为其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准手续的等。
《办法》要求,各级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机关应依法及时受理、审查和办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对不依法及时办理,造成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失、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