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周年:推荐、表彰全国城市规划行业优秀工作者和资深工作者的通知
提供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提供时间:2004-7-7
关于庆祝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建会十周年推荐、表彰全国城市规划行业优秀工作者和资深工作者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在我国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广大城市规划工作者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为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中,有许多老一辈城市规划工作者为祖国的城市规划建设历尽艰辛,堪为广大城市规划工作者学习的楷模。值此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十周年之际,决定对全国城市规划行业先进工作者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四十年以上的资深城市规划工作者进行推荐、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规划工作者荣誉奖
2、资深规划工作者贡献奖
二、受表彰人员的范围及条件
凡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科研、城市规划教育、城市规划信息、城市勘测等有关专业的会员单位成员。
城市规划行业优秀工作者: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自己的职业工作岗位上,能够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忠于职守、开拓 进取、有所作为、有所创新、遵纪守法、廉洁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精湛并有突出贡献者。
城市规划行业资深工作者:
凡1965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一直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科研、城市规划教育、城市规划信息、城市勘测等有关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未评职称单位须工程专业技术干部),并在城市规划工作岗位退休,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工作尽心竭力,做出一定贡献者。
三、推荐、表彰数量与名额分配
推荐、表彰城市规划行业优秀工作者200名,各地名额分配见表1。
城市规划行业资深工作者名额不受限制。
四、推荐要求及审定办法
要坚持推荐条件,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对被推荐对象业绩认真把关。推荐城市规划行业先进个人重点考虑在职人员。
1、建设部系统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具体组织。
2、教育系统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具体组织。
3、各地方协会按上述条件组织推荐工作。先由各地方协会组织提名,然后由本人所在单位详细填写“表彰人员推荐登记表”(需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经省一级地方协会组织审定汇总后上报我会秘书处。
4、没有成立协会的地方,委托省建设厅规划处组织推荐,详细填写“表彰人员推荐登记表”后报我会秘书处。
5、由我会组织专门的审查委员会审核,并书面征询我会常务理事会的意见后确定。
五、时间安排
1、“表彰人员推荐登记表”请于8月20日前寄至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过期不再受理。
2、9月1-15日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cacp.org.cn
3、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成立十周年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表彰名单(邀请部分受表彰代表参加会议)、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