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优秀测绘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促进测绘单位测绘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高测绘工程质量,鼓励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工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努力争创优秀测绘工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二○○七年度优秀城市勘测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2008]中规协秘字第016号)和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管理的相关规定,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武汉市优秀测绘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七日
武汉市优秀测绘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测绘单位测绘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高我市测绘工程质量,鼓励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工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努力争创优秀测绘工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测绘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表彰在争创市优秀测绘工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武汉市城市规划协会(以下简称“市规协”)设立武汉市优秀测绘工程奖。武汉市优秀测绘工程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和表扬奖。
武汉市优秀测绘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测绘工程,是指在我市范围内完成的测绘工程。包括: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形测量、遥感与航空摄影测量、地图编制与印刷、地籍测量、规划调查、地下工程测量、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房产测量、空间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系统开发、遥感应用等测绘工程。
第四条 评选优秀测绘工程,必须严格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用户满意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办法
第五条 评选优秀测绘工程的依据是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及任务书(合同)有关要求,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一(武汉市优秀测绘工程评选评分细则)。
第六条 参加评选的测绘工程的技术设计方案科学、经济合理,测绘方法和手段先进,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并按任务(合同)及时提交成果的测绘项目,提供用户的成果应整洁、美观,资料完整,用户反映良好。
第七条 优秀测绘工程获奖等级,根据项目的质量、技术先进性和工序的难易程度综合评定。
一等奖:项目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设计和生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按优秀测绘工程评选评分细则评分在90分(含)以上。
二等奖:项目采用国内外较为先进的技术、工艺进行设计和生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按优秀测绘工程评分细则评分在80分(含)至90分(不含)之间。
三等奖:项目采用技术、工艺恰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用户满意。按优秀测绘工程评选评分细则评分在70分(含)至80分(不含)之间。
表扬奖: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恰当,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优秀测绘工程评选评分细则评分在65分(含)至70分(不含)之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凡在我市持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均可申报武汉市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
第九条 申报的测绘工程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进行测绘的生产项目,有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十条 申报项目限定为近三年(含申报年份)的工程项目,其成果在提供用户使用半年后,没有质量问题的最终测绘工程。
第十一条 同一工程项目,统一组织实施的多件(幅)产品,应以一个工程项目申报全部产品,不能抽取其中的部分产品进行申报。多个单位协作完成的测绘工程,由相关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工程实施期间,未发生过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和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 已获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质量奖项的测绘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涉密工程不得参加评选。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十四条 驻武汉市测绘持证单位,直接向市规协申报。非本市持证测绘单位,经所属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市规协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除了统一填写《武汉市优秀测绘工程申报表》(附件二)以外,还应提交:任务书或合同书、技术设计方案、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用户使用反馈意见、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材料、项目质量管理方面的材料等附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第十六条 申报武汉市优秀测绘工程奖的测绘单位,按规定须交纳评审费。
第十七条 对获奖项目奖励人数的规定:
一等奖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6人;表扬奖不超过5人。
第五章 评选步骤
第十八条 市规协负责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聘请具有社会责任感、专业造诣深的有关专家、学者成立武汉市优秀测绘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市规协负责对申报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武汉市优秀测绘工程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根据测绘工程所达到的质量水平、科学性、适用性以及质量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审,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武汉市优秀测绘工程的等级。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采用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参与投票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成,决定评选结果。
进行评审时,参加会议的评审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二条 市规协对拟授奖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十五天内以署有真实姓名和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报市规协,逾期不予受理。武汉市优秀测绘工程评审委员会深入调查了解异议材料反映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复议,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 涉及测绘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或名次排列的争议问题,由申报单位自行处理。争议问题若在一个月内仍未处理完毕,则取消该项目本次参评资格。待处理完毕后可在下一次重新申报。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获武汉市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由市规协给项目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六条 申报评奖的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获奖后,如发现与奖励条件不符,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等级,直至撤消奖励,追回证书。严重者,追究测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参与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评选的各项规定,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任何人均不得擅自透露评选情况,不得徇私舞弊,违规者由评审委员会取消其参加评审工作的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序号 |
评价指标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1 |
工程规模 |
10 |
工程规模大,为本市重点、难点工程,得8至10分;其它工程得5至7分 |
3S系统主要评价项目的应用范围及数据信息量 |
2 |
技术指标符合性 |
20 |
测绘文件符合国家和行业规程规范的要求,得15至20分;测绘文件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规程规范的要求,视情况得5至15分 |
3S系统主要评价功能设计 |
3 |
技术难度与创新 |
25 |
工程技术难度大,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工艺或设备,对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重大,得20至25分;工程技术难度较大,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对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作用,得15至20分;工程技术有一定难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对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有一定作用,得10至15分;其它情况得3至10分 |
3S系统主要评价所采用软件平台的先进性 |
4 |
成果质量 |
15 |
未出现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成果与工程实际符合性好,用户对成果质量、服务满意,得10至15分;未出现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成果与工程实际符合性较好,用户对成果质量、服务较满意,得5至10分;其它情况得2至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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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
15 |
在本市影响大,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12至15分;在本市影响较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8至12分;在本市有一定影响,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3至8分 |
3S系统主要评价使用效果和用户反馈意见 |
6 |
测绘文件的规范性 |
8 |
测绘文件文字叙述通顺、准确、条理清晰、装帧美观,得5至8分;其他情况得2至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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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材料的完整性 |
7 |
评优工程提交的材料齐全,得7分;评优工程提交的材料基本齐全,得3至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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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武汉市优秀测绘工程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