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武汉湖泊保护条例》获市人大通过 违法排污、填湖,最高罚50万元
2015-01-15 11:05
武汉规划协会
向湖泊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拒不改正的,将面临按天连续处罚。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
此前的“老版”《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已实施了12年,修订之后对武汉166个湖泊的保护措施更细,对破坏湖泊环境行为处罚更严,因此被媒体誉为“最严湖泊保护条例”。
新版《条例》规定,向湖泊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由环保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条例》对侵害湖泊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提高到50万元,是原有罚金数额的10倍。违法填占湖泊、在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3万元~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50万元罚款。
此前的“老版”《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已实施了12年,修订之后对武汉166个湖泊的保护措施更细,对破坏湖泊环境行为处罚更严,因此被媒体誉为“最严湖泊保护条例”。
新版《条例》规定,向湖泊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由环保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条例》对侵害湖泊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提高到50万元,是原有罚金数额的10倍。违法填占湖泊、在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3万元~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