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广州举办全国规划院院长会
11月26日-29日,两年一度的“全国规划院院长会”在广州召开,刘奇志副局长作为嘉宾受邀与会,市城市规划协会秘书长饶淑华、市规划院院长吴之凌、市城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主任杨维祥出席会议,吴之凌院长代表中部地区规划设计机构在会上做了主题发言。
全国规划院院长会是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主办的全国规划设计机构的盛会,每两年召开一次。本次会议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和广州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承办。会议目的是:贯彻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会上做了题为“全面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切实担负起依法编制规划的历史责任”的主题报告。《城乡规划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汪部长强调,要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进一步认识规划编制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划行为要符合法定要求,规划内容要符合法定规划,法定规划要符合法定审批程序和技术标准,制定法定规划是政府的责任;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改革城乡规划的编制;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研究搞好镇、乡和村庄规划;加强规划队伍建设,提高规划编制单位整体水平;转变行政职能,落实城乡规划行政部门的责任。
本次会议举行了2005年部级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获奖项目颁奖仪式,我市有5个项目获奖,其中4个项目为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1个为武汉市城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编制。市规划院编制的《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总体规划》、《王家墩商务区规划》获得二等奖,《武汉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汉阳地区城市水环境生态综合规划》获得三等奖,武汉市城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汉正街都市工业园改造规划》获得二等奖。
11月27日下午,全国规划院院长代表向大会做主题发言,8个规划院的主要负责人介绍了各院规划编制、技术管理、制度改革的经验。武汉市规划院院长吴之凌代表中部地区规划设计机构向大会做了题为“面向管理、面向社会、面向未来,促进规划编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的主题发言,介绍了中部地区城市规划面临的问题以及我市为提高武汉城市圈城市规划的协作水平所做的工作,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与好评。
11月28日,会议进行了分论坛讨论。各规划设计机构按照各自地域参加北部、中部、南部分论坛,针对我国城市规划事业和规划设计机构的发展展开自由讨论。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孙安军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杨保军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珠三角城镇群协调规划》、《绍兴古城历史街区保护整治规划》等项目为例对获奖项目进行了点评。
会议出台了《全国规划院院长共识》和《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自律公约》,要求全国的规划院和规划设计机构都要“认清使命、把握方向、承担重任”。
通过民主评议,会议确定2009年全国规划院院长会将在上海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