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用地计划分配管理“变法”
2014-05-13 10:03
武汉规划协会
近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改进土地利用计划分配管理的意见》,全面改进和完善土地利用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精细化配置管理。
《意见》进一步优化了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指标体系,加大节约集约用地、资源环境承载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等在计划分配中的权重,逐步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项目整合纳入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方案统一安排。根据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点和用地侧重点的不同,统筹安排全省增量和流量用地计划指标。
《意见》调整了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点供办法,由原来主要用省留计划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用地,调整为适当增加市县计划,重点用于保障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等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省留计划主要保障列入省级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符合点供条件的产业项目用地和其他特殊项目用地等。
《意见》明确,对国家下达的省及以下独立选址用地计划,由目前省按申报项目安排,调整为省重点保障省级立项的独立选址项目用地,下放部分独立选址用地计划由市县安排。建立健全年度用地计划预下达制度,每年在国家计划下达前参照上年度分配指标,按照一定比例预下达各地部分计划指标。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试行市场化方式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提高计划指标使用效益。